江苏炎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炎威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6年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注册资本1.21 亿元。近日炎威公司向媒体反映涟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刘加翀存在涉嫌违法利用职权,与其从事律师职业的胞弟刘加坤涉嫌合谋违规从法院调取档案、策划诉讼,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最终因为案件败诉导致炎威公司损失600万元。
据炎威公司谭亚春介绍,涟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他的炎威公司(被告)与江苏祝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祝福公司)(原告)之间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案号:(2022)苏0826民初3646号],原告提供的证据资料中,有一份核心证据——案涉工程项目“水岸城邦”2014年8月30日《外脚手架承包合同》(简称“承包合同”,详见附件)。谭亚春说:“该打印件右上角有页码,文件页面左下至右上的对角线有一处字体较大的“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水印。该资料系我公司在与涟水润民置业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即(2018)苏0826民初3370号案(祝福公司并非案件当事人,刘加翀系该案件主审法官),祝福公司向涟水县人民法院提供的诉讼资料,系法院卷宗资料。”
令谭亚春疑惑的是,祝福公司为何有法院水印的其他案件的资料?开庭前炎威公司多次前往淮安中级人民法院、涟水县人民法院档案窗口询问、求证,窗口人员答复说:“该承包合同资料,不是法院档案窗口出具的;若正规调取档案,均需要正规的法定手续,且一定会正常登记备查,绝对不会随便出具资料给案外人”。
2022年9月13日下午庭审中,就该承包合同的来源,炎威公司特意询问祝福公司,祝福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说“从涟水法院其他案件中调取的”(有庭审笔录为证)。
谭亚春说:“该承包合同约定“本合同造价165万”,实际结算工程款157万余元,合同当事双方之前及之后均有业务合作,合作相处很多年,关系良好,而且我公司早已付清案涉工程款,合同已履行完毕,两份合同原件我公司已收回,祝福公司为何2022年5月突然恶意起诉并查封检举人账户?!就该合同纠纷的恶意诉请金额的本金竟然高达1300余万?之前原告祝福公司从未催讨过所谓“超期费用”,遑论计算1290万余元。”
与炎威公司有关的案件不少,资料多达几千页,但谭亚春质疑祝福公司并不是案件当事人,他是如何精准知晓哪个案件有这份对它具有重要价值的证据资料呢?该承包合同资料,祝福公司起诉时就已作为其立案证据,立案之前祝福公司又是通过哪种渠道调取的?
炎威公司曾以法院泄露案卷为由请求法院启动调查。涟水县人民法院内部系统启动调查后,炎威公司被口头告知:第三方律师季志南(江苏兴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在诉讼中向书记员张路调取了卷宗材料,然后提供给其不认识的规划局法律顾问。炎威公司认为该口头告知是涉嫌刻意包庇法院工作人员而虚构的事实,理由如下:
首先,第三方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已经拥有承包合同这份文件,且该律师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在我公司与润民公司案件中不承担实体义务,其没有必要也没有动机去法院再次调取卷宗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四条和第六条 规定,阅卷人应该填写阅卷单并由书记员签注,但法院卷宗并没有该阅卷单,检举人认为律师阅卷一说,根本不存在。
其次,代理律师怎么可能将当事人卷宗交给一个不认识的人,既严重缺乏合理性,也不符合律师执业规范。法院没有解释祝福公司如何调取的卷宗,即使规划局法律顾问取得卷宗材料,与祝福公司有何关系,祝福公司如何调取卷宗材料的情况,仍然没有查明。
再次,即使按照口头告知,书记员张路调取卷宗材料给第三方律师是否合规?律师提出阅卷请求由谁负责审批同意?3370号案件何时归档的?季志南又是如何阅卷、调卷的?
经多方打听,炎威公司了解到:涟水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成员)刘加翀与其胞弟刘加坤(江苏冠誉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嫌联合策划该起诉讼。刘加坤多年前开始担任祝福公司法律顾问,互联网公开渠道获悉,自2015年起至2022年曾代理多起祝福公司诉讼案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就在涟水法院)。我公司与涟水润民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件(3370号案件)结案后,针对脚手架“损失赔偿”一事,刘加翀和刘加坤发现“商机”,认为有利可图,但祝福公司手上没有承包合同,于是刘加翀将自己主审案件中的脚手架合同提供给祝福公司,并“全风险代理”幕后操盘,直接安排他人代理,垫付诉讼成本(诉讼费)启动本案,人为炮制诉讼案件。
根据谭亚春了解的信息,案件诉讼费(103,397元)由徐春云缴纳,徐春云是刘加翀的配偶,据说在祝福公司任职,脚手架合同来源于刘加翀主审的案件,刘加翀配偶缴纳诉讼费,刘加坤代理祝福公司多起诉讼案件,而刘加坤是祝福公司的法律顾问。难道这一切仅仅是巧合吗?
谭亚春质疑,从涟水法院其他案件中调取卷宗作为新案件的案由材料,是否符合现在的法律规定和固定流程?该案件经涟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炎威公司赔偿 2,504,878.21 元。炎威公司和祝福公司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二审居然改判炎威公司赔偿 5,962,374.68 元。近 600 万元的经济损失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无疑是这道防线的守护者。湛江市坡头区法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陈沛霖案提醒人们,监督司法案件的审理、执行程序以确保其正义,除了警惕来自法院外的“不当干预”外,法官利用其专业知识和职权优势与商业利益结盟对司法公正的破坏力绝不能轻视。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出台有关营造企业发展良好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与制度。谭亚春最后表示:“我公司相信公平正义,相信党和政府,并希望借助媒体介入启动调查程序,期待有关调查过程及方法合理严谨,并有相关客观类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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