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哥们儿”欠账 挪用公款帮他还
王威 陈大彬
利用手中权力为“哥们儿”帮忙,违法挪用公款,最终害人害己,江苏省睢宁县某镇财政所原副所长刘遥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刘遥与周新江同龄,两人不但有工作上的往来,私交也甚好。周新江担任江苏省睢宁县某镇政府农经服务中心“一把手”多年。农经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对全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集体资产进行监管。2001年起,国家投资建设的徐州至宿迁高速公路征用该镇土地,相关赔偿的统计、发放也由周新江具体负责。一段时间里,周新江手中掌管的赔偿款多达数千万元之巨,这让他动起了“借鸡生蛋”、搭车发财的歪脑筋。
开发商夏某在县城搞“汽配城”项目,正为资金短缺而发愁。后经人介绍,夏某与周新江结识。周新江同意与夏某合作,2001年至2003年6月,先后拿出30余万元赔偿款“入伙”。
谁料因经营不善,夏某所开发的项目“资金链”断裂,周新江的投资迟迟难以收回。2004年9月,周新江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树木、水井等地面附着物,从中贪污赔偿款10万余元,但这仍然不能弥补他亏欠公款的“窟窿”。
2007年11月,赔偿款兑付工作已近尾声,周新江手头的资金越来越紧绷,心急如焚的他便想到了镇财政所副所长刘遥,打算向这位“好哥们儿”求助。
2007年11月30日,周新江来到刘遥的办公室,将自己的事情和盘托出,央求刘遥“借”点钱给自己用。刘遥说他也没有钱。周新江软磨硬泡地说:“你是副所长,又兼总预算会计,肯定有办法。”刘遥问周新江要多少钱,周新江说20万元,“且时间不会太久”。刘遥碍于情面,当即开了一张镇财政所转给镇农经中心20万元转账支票交给周新江。
之后,刘遥多次催要无果。2008年11月,刘遥调至该县财政局下属某公司担任总经理。虽然刘遥多次催要,周新江始终没有把这笔钱归还到位。
2013年4月19日,睢宁县检察院根据相关线索,以涉嫌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新江立案侦查,随后周新江、刘遥二人5年前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遥有期徒刑五年;周新江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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