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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娃在幼儿园摔断腿 园方支付4000元后要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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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25 15:29:11

 

躺在病床上的欣欣很想回幼儿园上课。

 

3岁的欣欣躺在病床上摆弄着玩具,一边玩一边问妈妈自己什么时候才能回幼儿园上课。也许他并不清楚骨折是什么概念,但包裹着厚厚石膏的左腿,却总令欣欣感到不舒服。

昨天下午,记者在医院的病房内见到了正在养伤的欣欣。孩子的左腿打着厚厚的石膏,面容憔悴地躺在床上。手里拿着玩具的他正在和妈妈玩耍,快乐使孩子暂时忘记了伤痛。

说起儿子受伤的经过,欣欣的母亲小李既气愤又有些无奈。小李一家在甘井子区姚家附近居住,欣欣在附近上幼儿园。“当天我见到孩子时,他正躺在沙发上哭,左腿有些变形。”小李回忆道,11月13日事发时她正在上班,突然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对方说欣欣摔伤了,让她赶快来幼儿园。小李赶紧放下手里的活儿,急三火四的从青泥洼桥附近赶回姚家。见到孩子的那一刻,小李眼泪止不住流了下来。欣欣哭得像个泪人,一边哭一边喊腿疼。

幼儿园老师告诉小李,当天孩子们在做完间操后,欣欣自己拿着水杯去接水,不慎摔倒在地。“孩子当时就不能动了,老师将他抱到沙发上休息。”小李说,她当即让幼儿园帮忙送孩子去医院救治。医院检查发现,欣欣的左腿骨折,需住院治疗。

医生建议欣欣保守治疗,将断腿做牵引。因疼痛难忍,欣欣每天疼得哭闹不止。“孩子腿伤起了很多泡,疼得晚上都睡不着觉。”小李说,她向幼儿园提出支付医药费的问题,对方令其写下收据,以借款的方式支付4000元钱。虽然园长来看望过欣欣,但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谈妥。幼儿园表示,小李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如今,欣欣躺在病床上,小李担心儿子的腿会落下残疾,希望幼儿园能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记者与该幼儿园的赵园长取得联系,但对方就欣欣受伤一事拒绝接受采访,两次将电话挂断。

律师说法

幼儿园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刘甲明表示,因受伤孩子不满9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幼儿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若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其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大连晚报》文 记者 嘉风 图 记者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