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原质量监督局法规处处长张树林与派出所所长徐宏伟涉嫌相互勾结,联合物价局相关人员其三方暗箱操作,故意制造虚假鉴定报告,提供伪证人证,诬陷七名群众,导致他们被判刑并赔款。
至今,受害者们虽已服完刑,但真相与正义的追求,维权的脚步从未停止。案件中受害者及家属经历了多年冤屈,再次通过媒体揭露真相,寻求公正,以下是该案情的详细经过。
一、案件背景:
案件发生在2014年11月8日,吉林市受害者一方共有七人,因被指控“故意毁坏财务罪”而被法院判刑,在看守所服刑一年多,并赔款三万元,然而看似一件普通的纠纷,背后却隐藏着令人震惊司法不公与伪造证据的事实。
二、主要涉及人员:
1、吉林市原质量监督局法规处处长张树林(2014年退休),据受害者指控,该处长在案件发生时,利用职权与派出所所长及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相关人员相互勾结,故意制造虚假鉴定,并指示他人提供为证人。
2、派出所所长:涉嫌与原质量监督局法规处处长共同策划实施伪造证据的违法行为。
3、(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相关人员故意出具违法的物价鉴定报告,将毁坏物品的价值故意扩大,其目的就是为了追究受害人的刑事责任。
三、伪造证据:
1、伪证人证:受害者其中一方指出,案件中提供的证人证言均为伪造,且证人(4人)并未出庭质证,其中两个人证都声称:【“对此事并不知情,也不在案发现场”关于此事,有受害者和他们两个的“语音通话”录音为证】;
2、违法的物价鉴定报告: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物价鉴定报告》及《现场勘察笔录》都是严重违犯法定程序收集的,特别是该《现场勘察笔录》的收集过程严重违犯法定程序,“因为《现场勘察笔录》没有公安机关办案侦查人员2名见证人的签名纯属非法证据”;
3、故意隐瞒相关关键的重要证据:就是被指控我方七人“故意毁坏财务罪”案件中对方(龙泉山庄)提供的“监控录像”能够证明对方故意隐瞒了关键的重要视频证据,该视频证据就能成为七名受害者订罪依据。
敲诈勒索:对方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29页,诉讼请求中让受害人赔偿的经济损失费,无凭无证,纯属敲诈勒索。多年来受害者多次向相关部门反应此情况,但始终未得到解决,受害人只好寻求社会及媒体的关注与支持。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正义基石,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伪造证据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危害,从而给司法办案机关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呼吁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案,期待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尽快介入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的真相,惩治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严惩不法分子,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我们也希望媒体能够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此案进行深入的报道追踪。